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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高層受賄罪名不成立 (11:56)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包括以折扣價將保時捷跑車售予劉、送劉價值逾5萬元的名牌手表及為劉支付26萬元裝修費;譚的侄兒及裝修公司負責人則涉竄改發票掩飾上述裝修費帳目。劉有為(42 歲)及譚伯榮(67歲)經審訊後,今日分別被裁定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亦被裁定串謀揑改帳目罪罪名不成立。至於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 歲)則被裁定串謀揑改帳目罪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出,基於被告劉有為及譚伯榮的品格,以及他們之間的深交,故裁定劉沒有受賄的企圖,而譚亦沒有行賄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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