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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珍旗下公司涉違一手例 控方指誤信律師意見非抗辯理由 (15:13)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早前首度以生效逾3年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提出檢控,指同珍醬油家族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於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時,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法例指定的條款,首聯早前否認全部19項控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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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結案陳辭指,辯方依賴條例中的免責辯護,指被告已採取所有合理預防措施,但誤信律師梁偉源指條例不適用的法律意見。惟控方指出,有案例指錯誤依賴專業人士意見,並非可接受的抗辯理由,責任應在作為發展商的被告身上。

控方強調,被告沒有對律師作清晰和正確的指示,並未盡責採取所有合理預防違例的措施。控方指,被告委託律師時指有「舊樓」想出售,是不全面、不準確且可能誤導的指示,因為被告出售的並非舊樓,而是未曾賣過的新樓,只不過落成後曾空置。 

控方指,被告沒有在限期前將售樓說明書及價單印本遞交予銷監局,亦沒有將上述兩份文件的電子版本上傳到差餉物業估價處的資訊網。控方指,法例規定發展商要在單位出售前7日和3日上傳該兩份文件,但被告在單位出售後約1年後才在該網站開設帳戶。

控方續稱,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後,富雅閣仍有27個單位從未出售,其中13個單位在2014年2月至4月期間陸續出售,而被告並無向局方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不可能符合法例要求。

首聯有限公司被控19項控罪,當中12項涉及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指定條款,包括實用面積的法律涵義及單位實用面積等;兩項涉及沒有在買賣合約中列明指定條款,包括單位實用面積及列明賣方會盡快補救非由買方造成的裝修缺陷等;4項涉及沒有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價單的印本及電子版本予公眾查閱;1項涉及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賣方資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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