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於1997年4月病逝,留下逾4億元遺產,事後有報道指其遺產稅高達8000萬元。鄧永祥次女鄧小艾(鄧翠玉)及3子鄧兆榮不滿評稅金額,早前以遺囑執行人身分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今日聆訊,鄧永祥的子女申請存入兩份誓章,獲法官批准。
上訴方,即鄧永祥的子女,早前指出爭議的遺產屬鄧永祥於非洲肯尼亞的投資,不應在香港被徵收遺產稅。上訴方今提出申請存入兩份誓章,分別來自3子鄧兆榮及一名肯尼亞律師。
法官稱,上訴方早於2月已收到誓章,卻延至3個月後才向稅局披露,影響審訊前的準備工作。不過,法官考慮到誓章與案件有關,批准上訴方的申請。由於誓章引起新的爭議,法官下令雙方提供專家證據,說明肯尼亞的公司註冊編碼制度,包括當兩間公司的編號相同,如何區分兩間公司。案件預計將審訊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