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無業青年梁國雄兩年前將5支放了白色爆炸粉末的試管帶往香港仔警署企圖引爆,立即被警員制止,及後警員在其住所搜出製造炸藥的化學物,他今日在高院承認兩項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及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警誡下他稱事發前3年、即當他13歲時因爆竊案被捕,其間被警員虐待,故製造炸彈報復和嚇警方。
法官下令索取背景、心理及社會福利報告,押後至7月20日判刑。
被告曾寫字條控訴:「一個13歲嘅小朋友畀兩個差人捉住,又話要打,又被恐嚇,對一個13歲嘅小朋友日後成長會有幾大影響……呢3年,我不停諗住兩樣嘢,點可以令佢哋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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