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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終院受理上訴 官反問控方:陳行為如何影響無綫利益? (12:29)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在沒向無綫申報下,與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收取奧海城共11.2萬元出席活動報酬。原審法官去年底執行上訴庭指示,裁定陳及叢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並罰款8.4萬元。陳志雲今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終院受理,聆訊將於2月21日進行,預料需時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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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志雲早前被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該控罪的元素包括陳志雲的行為是否與無綫業務有關,以及他有沒有意圖影響無綫業務。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出,終院決定受理上訴人就3個法律問題的上訴,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控罪元素、該罪行有何合理辯解及其舉證責任,以及陳志雲有沒有蒙受司法不公。

終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在庭上一度反問控方,陳志雲的行為如何影響無綫的利益,他又質疑無綫若不滿陳志雲所為,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禁制令,為何會演變成為刑事案件,司徒敬認為藉這次終院上訴,可以釐清《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控罪元素。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高院上訴庭曾於2009年8月就另一宗案件頒下判辭,指出控方須證明收款人有犯罪意圖,才可成功入罪,惟上訴庭後來就陳志雲案的判辭,卻指毋須考慮收款人的心態,認為上訴庭的判辭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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