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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摸他人陽具 男工判社服令 官指中港文化差異求情理由不可信 (11:06)

來港11年、已婚並育有一子的冷氣清潔男工,定期於柴灣東貿廣場洗冷氣,曾兩度趁一年輕男職員小解時,觸摸對方下體。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今被判180小時服務令。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其行為是基於內地與香港文化差異,惟裁判官認為理據「並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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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王烽(48歲)在16到26歲時身處內地,社會尺度及習慣與香港不同,被告在事件中亦「上咗一課」。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有3次與異性拍拖經驗,引述太太指他是負責的父親。辯方律師亦說,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向裁判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6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處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指辯方求情的原因由被告提供,引述心理醫生評估認為其原因「並不太可信」,經考慮後,裁判官指被告為初犯、有悔意,是單獨事件,告誡被告「好自為之」,如再犯或會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本年3月31日在東貿廣場清洗冷氣,其間跟隨26歲事主進入男廁,趁對方小便時捉摸對方下體,事主受驚離開,但沒報警。4月18日,被告故技重施,即遭事主喝停,並報警將其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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