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今年3月底把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後她獲機管局批准不用「同行同檢」,即毋須她親自在場下,由航空公司職員將她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結果引起各界猛烈批評。3名港龍空姐不滿機管局有關決定,日前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機管局越權及程序不當,故有關決定屬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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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鄭麗珠、羅美美(譯音)及姚詠珊(譯音)均為港龍空姐。鄭麗珠接受訪問時表示,機管局的決定偏離一貫做法,直接影響到她們的工作,更危及機艙服務員安全。
機管局早前指出,所有進入禁區的旅客及行李必須安檢,首次安檢後若發現有可疑違禁品,保安人員便要求「第二次安檢」,並要求物主親自在場,而由於梁頌昕的個案不用做「第二次安檢」,故她當時毋須「同行同檢」。
惟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訂明,所有行李的安檢都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故申請人一方認為「同行同檢」適用於所有情況下的安檢,若只有「第二次安檢」才須要「同行同檢」,保安計劃必定會特別註明。
申請人一方認為,機管局必須遵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指示,故機管局批准梁頌昕毋須「同行同檢」屬越權;即使《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僅屬指引,但機管局在沒有特別原因的情況下決定不跟從,亦屬程序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