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下屆立法會選舉前兩個多月,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疑因沒向立法會申報,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款項,被廉政公署起訴,他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梁暫准毋須答辯,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但辯方在庭上申請將案押後兩周,稱將考慮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案件屬濫用司法程序、涉政治檢控,但遭裁判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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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書指,梁國雄(60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本年6月23日期間,沒向立法會申報、披露、或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元款項。裁判官在庭上讀出控罪,梁國雄平靜地表示「明白」。
控方申請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梁國雄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文在庭上申請,將案暫時留待裁判法院,並押後兩星期,指昨日才收到文件,需時閱讀文件、進一步索取大律師意見,又指會考慮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裁判官問及辯方有何「不可修補」的原因,會因轉介上區院而對被告不公,辯方稱,留在裁判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可省成本,並指控方濫用檢控程序及其檢控決定有政治目的。
裁判官指出,裁判官條例列明,裁判官在律政司長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後須作出命令,將與該可公訴罪行有關的控罪或申訴移交區域法院,故他必須轉介案件,遂將案押後至7月8日到區域法院審理,屆時梁國雄需要答辯。梁被獲准以原有條件、3000元現金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