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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密切跟進不足之處,完善規管機制(文:鄭美施) (09:58)

申訴專員公署上周發表「海事處對海上事故調查報告所作建議的跟進機制」調查報告,指出海事處在海事意外調查後的跟進工作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而《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和由運輸及房屋局進行的有關撞船事故內部調查亦指出海事處過往的不足之處及問題。

作為海事處長,我同意部門過往存在一些根深柢固、由來已久的積習,必須密切跟進並徹底改革。部門全部接納申訴專員公署有關海上事故調查報告跟進機制的建議,並正着手積極跟進改善。事實上,自2013年起,海事處意外調查組已使用電腦系統存檔,並從不同方面改善海上事故調查的機制。

概括而言,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在過去3年提出多項建議,改革部門運作和做事方式。督導委員會由運輸及房屋局長親自領導,委員包括前申訴專員戴婉瑩女士及退休的資深企業管理人顧爾言先生。部門不遺餘力地進行改革,不斷檢討及完善各項規管職能及工作流程。督導委員會邀請了政府效率促進組就部門的工作程序及檔案管理進行檢視,部門亦委託英國海事專家就部門的檢討和改革提供專家意見。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有助部門進一步優化跟進海上事故調查的工作流程。過去數年的努力,已漸見成效,部門已提升運作和監管能力,內部管治和工作文化亦不斷改善。

在業界和其他持份者的全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部門已落實多項海上安全的改善措施,包括加強瞭望、加強船長培訓及考試、提高本地船隻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保額等,並着手修訂法例以實施其他措施,如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甚高頻無線電通訊設備和雷達等。

在未來的日子,海事處會在運輸及房屋局督導下,繼續跟進《調查委員會報告》及《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最終報告》的各項建議(註),並推進一些重大改革項目,例如檢討本地遊樂船隻規管制度、管制海上醉駕及藥駕、檢討船長發牌制度、重寫本地船隻工作守則令監管措施與時並進、通過資訊科技加強檔案管理、將優良措施推廣至海事處其他科別、設立更有系統的內部審核機制、就兩個主要專業職系(即海事主任和驗船主任)開展職系架構檢討等。

至於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提及於2000年沉沒的海事處測量船「水文一號」,當時該船停泊於政府船塢修理右舷主機,承判商工人因疏忽,在拆開主機通往船外的喉管後未有裝回,海水從拆開的管道流入機房並波及櫃艙,最終導致沉船。

就這次因維修處理不當而導致船隻沉沒的意外,政府船塢工業安全主任隨即展開調查,報告於同年4月完成。正如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所指,涉事船隻調查報告提出的建議主要關乎維修安排,而所有建議已於2000年內全部落實。由於事故的發生是因為維修不當所致,與水密門無關,報告並沒有就水密門安裝和設計要求作出建議。

2012年10月南丫島附近撞船的悲劇,對海事處來說是慘痛的教訓,部門永遠不會忘記。自2013年起,海事處上下一心全力推行改革,全面提升部門的效率。我們堅決齊心合力地繼續推進部門改革,力求進一步改善部門管治、工作文化、各方面運作流程和監管職能、海上安全措施及人手不足等問題。我殷切期望,隨着改革和各項改善措施逐步落實,部門會再次獲得公眾的信任和認同。海事處的同事和我會竭盡所能履行我們各項海事管理的職能和責任,以提高香港水域的海上安全。

(註:《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最終報告》見於海事處網頁http://www.mardep.gov.hk/hk/publication/pdf/steeringcom_c.pdf)

作者是海事處長

(原文載於2016年6月23日《明報》網上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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