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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港人母女內地婦續有警員護送 申普通話審訊 官:一般叫中文審訊 附適當翻譯 (12:48)

內地婦黃玉鳳被指上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兩名港人一案,被告上月作提訊時,由多名警員陪同下經職員通道上警車離開。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作預審,被告准以保釋留港候查,但被拒絕離港申請。

被告續由最少8名警員護送下步離法院,其間多名示威者圍着被告,向她大呼「坐監!坐監」,亦有示威者不滿警員「保護」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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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玉鳳(27歲)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襲擊導致身體造成實際傷害」罪。控方表示,將會傳召5名證人,當中兩名為市民,並呈上閉路電視光碟及醫療報告。

辯方要求以普通話審訊,馬官即更正指「我哋一般都叫中文審訊」,並附以適當翻譯。根據《基本法》,香港法定語言是中文和英文,法庭一般會用廣東話和英文作審訊語言。

辯方稱,將爭議警方簿錄供辭和錄影紀錄,要求審訊4天。馬官指同類案件一般審訊2日,問辯方理據。辯方回應稱,需約1小時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又指要播放6張「光盤」。馬官聞言稱「而家唔係用普通話,唔好用光盤,你話廣東話係咩?」辯方一時未能回答,馬官轉向問控方,控方稱「係視像光碟」。馬官最後決定案件審訊3日,於8月23日開審。

辯方又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惟馬官指案件嚴重,其中一位傷者傷勢重,即使被告加大保釋金,法庭亦不能百分百肯定被告會依時到庭,故維持所有條件不變,禁止被告離港,又提到被告若有需要可到高等法院申請。被告一度眼紅紅,並伸手拭淚。

法院開庭前,已有最少5名軍裝警員在庭外戒備。黃玉鳳一案排期後,被告隨即與辯方大律師進入證人室,證人室外有最少6名軍裝警員、4名便衣警員及兩名法院職員在外守候。被告離開法庭時,警員一湧而上走進電梯阻擋記者進入。

被告黃玉鳳戴上鴨嘴冒、口罩,與一名男子手牽手離開法庭,由便衣警員護送下步至鄰近的士站上,走上由便衣人員預先攔截好的的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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