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醫管局離島診所女護士入稟勞資審裁處,向醫管局追討6年通宵候命補償約242萬元。
案件審訊踏入第2日,申索人吳塾鈞出庭作供。吳稱,調職往離島時上司曾表示,過夜工作會有補假,但沒提過只會補償三分二假期,故她一直以為會與市區診所一樣,以「返一放一」的比例補假。
審裁官問,兩者補假安排相差甚遠,為什麼一直未有發現。吳回應指,自己一直只依更表上班,不知道補假日子有出入,所以亦一直沒有提出懷疑。
另一申索人邱婉貞亦表示,過往一直不得悉補假安排,即使更表有寫明「12天長更有16天補假」,因平時看更表只理會上班和休假的日子,故直至退休後,有前同事提及工時問題才知道補假安排。
醫管局代表盤問時指出,吳塾鈞的兩名同事證人均指吳得悉候命工作時間,會以三分之二薪金或假期計算。當中一位蔡姓姑娘更指吳塾鈞曾向她解釋過有關安排。吳塾鈞否認,指蔡姓姑娘說話失實,是要偏幫醫管局。
審訊下午繼續,醫管局將傳召負責離島護士工作安排的部門經理上庭作供。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