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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南丫海難】蘇平治囚16個月 法官稱判刑非因海難傷亡 指蘇不執行救生衣規定辜負公眾信任 (11:22)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今晨到達區域法院,終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今被判囚16個月。(溫嘉敏攝)

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事後自揭曾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新例,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今早被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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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出,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均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或反證被告行為導致南丫海難的人命傷亡,故他不會因此而被判刑。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失當嚴重,長達3年,雖然被告上任前已有不執行新例做法,但被告有權力終止這個做法。法官又指出,救生衣是用作提高意外發生時乘客的生存機會,被告行為有潛在嚴重性。

法官又說,政府公務員以誠信及效率見稱,公眾一定對有高級官員為了討好業界而不執行救生衣規定非常震驚。法官稱,被告行為辜負了公眾信任,相信公眾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重建對海事處,甚至整個公務員制度信任,影響深遠。

法官相信,被告一直都是優秀公務員,與同事及業界關係良好,但正正因為他需要與業界建立良好關係,才促使今次犯案。

法官以判囚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工作盡責、可能失去退休金及有捐款予慈善機構等,扣減刑期至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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