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樂壇組合「天堂鳥」三子入稟區域法院,指其本港經理人公司及內地公司沒有按協議,為他們建立正確形象,反而安排影響形象的工作,例如拍攝不雅照片,又沒有為他們購買保險,故入稟追討合共45萬元及要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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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鳥的公司創富文化集團發聲明稱,公司一向尊重及履行合約精神,反而天堂鳥單方面違反合約,臨時失場沒有出席於2016年6月17日在內地舉辦的活動,公司多番聯絡不果,直至今天仍未有任何回覆。
創富文化指出,天堂鳥對媒體作出的失實指控,已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公司已交由律師處理,並保留一切向天堂鳥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