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樂壇組合「天堂鳥」三子入稟區域法院,指其本港經理人公司及內地公司沒有按協議,為他們建立正確形象,反而安排影響形象的工作,例如拍攝不雅照片,又沒有為他們購買保險,故入稟追討合共45萬元及要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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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出,原訴人為葉灝基、歐鎮源、許俊豪,被告則為創富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及北京零界風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原訴及被告於前年2月簽約,協議中提到被告要花最大努力去推廣原訴的形象、保護原訴的權益及收入,容許原訴知悉其工作。
不過,原訴於入稟狀中指出,被告為原訴安排的工作,嚴重損害其形象及聲譽,例如安排不雅的拍攝工作;又指被告沒為原訴購買保險,令他們於工作時沒得到醫療保障;原訴又指被告沒根據合約中的比例分配收入,令他們需付多於5萬元作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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