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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街無牌販賣罪成罰1800元 物品充公 「小麗老師」質疑打壓小販 (12:46)

關注小販政策的「小麗老師」劉小麗本年1月8日、即農曆年廿九於深水埗擺賣炒魷魚,事後被食環署職員票控她阻街、無牌販賣食物等3項控罪。劉小麗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罰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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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申請充公涉案的木頭車、瓦斯爐等物品,遭劉反對。劉稱上述物品屬市民私人財產,不會影響社會安全,又舉出小販黃大福於1998年因被充公玉器在庭上自焚一事,指食環最終將玉器發還予黃的家人,證明「充唔充公唔係重點,只係打壓小販」。

裁判官裁定被告劉小麗(40歲)3項罪名罪成後,劉表示沒有求情說話,控方其後申請將涉案證物充公,劉隨即表示反對,認為案中的物品不會影響社會公眾秩序。

裁判官表明,控方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充公,劉回應稱,小販黃大福於1998年因被充公玉器在庭上自焚一事,指食環最終將玉器發還予黃的家人,證明充公並非重點,其目的只是打壓小販,裁判官最終下令充公物品。

劉小麗與約10名支持者在庭外高叫「制定墟市政策,還我本土夜市」、「我有權做小販,我有權篤魚蛋」的口號。劉在庭外稱,裁決屬預料之內,但認為充公物品的條例「不近人情」,指有市民需要做小販去維持生計,亦有市民需要墟市,購買相宜物品,認為政府應重新制定小販政策。

劉又說,案件不會影響她再辦更多墟市,她亦將於本周六於黃大仙辦「桂林日市」。

裁判官在裁決時稱,控方證人、兩名食環處職員證供誠實、可靠,兩人均指被告劉小麗當日將木頭車放在馬路黃色影線上,車上有瓦斯爐、平底鑊,平底鑊上有魷魚。食環署職員目睹劉一邊炒魷魚,一邊叫賣「10蚊串」,又將魷魚賣給一名市民。

裁判官指出,被告當時泊車在黃色影線上,該處有路牌寫明「停車會被檢控」,被告的木頭車並非政府車輛、非在執行職務,行人當時要繞過木頭車前進,被告在無合法解釋將車停在路上,裁定她阻街罪成。

裁判官又指,被告無小販牌照,但卻在街上叫賣,並為食物加熱,遂裁定她無牌販賣食物及沒有根據牌照烹煮食物及加熱食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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