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督察於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利用警隊電腦系統,取得同袍個人資料後於網上社交平台發放,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的電腦及外置硬碟藏有逾270段兒童色情影片,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已被停職的被告施恒(29歲),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辯方今指兩星期前再收到控方的電腦檢驗專家報告,辯方專家證人需時研究,案件需要再度押後。辯方今就因而產生的額外支出申請訟費,並獲法官批准。
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法院或法官若信納該法律程序中的某一方就該法律程序所招致的訟費,乃因該法律程序中的另一方或其代表的不必要或不恰當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則可命令該某一方所招致的訟費的全部或部分,由該另一方支付給該某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