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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多次姦親女 父認罪求情:妻不在身邊感寂寞 (15:47)

現年20歲女子前年向在佔領運動期間認識好友後,首次揭露自小四起多次被親父性侵犯,她後來向女性組織求助,與家人商量後報警。其53歲父親今在高院承認一項非禮、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3項亂倫罪,押後至7月20日判刑,其間索取女生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法官明言會判處長時間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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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被告先後2004年至2011年間,5度侵犯在澳門出生的親女X,最初一次是當X只有約8至9歲,X與父母及兄長同住,兄長及母親均在家中,被告趁X在父母床上玩耍時,捉住X的手放進他的內褲數秒,被告後來向X道歉並叫X不要告知母親。

2007年X的父母同在澳門工作,間中才回港。2009年X母留在澳門工作,被告則在香港上班,當時X只有13歲至14歲,被告趁只有X在家時強姦她;同年,X再遭被告在澳門的住所強姦。

至2010至2011年,被告兩度在香港家中再強姦X。X從來沒向他人透露事件,被強姦時亦沒有掙扎,她只希望每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直至2014年底至去年年初,X在佔領運動期間認識一名好友,才首次向對方披露被父性侵,去年2月X向女性組織求助,之後她獲安排搬離住所,稍後她向母親及兄長披露事件,決定報警。

警方於去年8月7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是,我承認,我有做過」。控方透露,X已表明不欲返港,法官潘敏琦下令社署安排心理學家往澳門為X索取創傷報告。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向法庭提交被告的求情信,但法官不滿指信件未有簽署及日期,質疑「難道你認為法庭會接受這樣的信件以顯示他的悔意?」大律師指由於妻子在澳門工作不在身邊令他感到寂寞,但法官質疑,其中一次犯案時被告及妻子與X均在澳門。

大律師進一步指,被告因一時衝動及不能自控而犯案,貪圖慾望,案發時間長,並非單一事件,加上X案發時未成年,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認罪,令X毋須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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