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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周永康子周濱一審判囚18年 罰款3.5億元人幣 (19:12)

周永康之子用濱一審被判囚18年,被罰3.5億元人民幣,當庭表示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中央電視台片段)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對周濱案宣判。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之子周濱,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經營罪,一審被判囚18年,罰款3.502億(人民幣‧下同),周當庭表示不上訴。

中央電視台今午播出庭審片段。法院認定,被告周濱與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98,046,600元,數額特別巨大,是周永康受賄共犯,構成受賄罪。

另外,周濱夥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折合1.24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周濱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亦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認為,周濱自首、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有從輕處罰條件,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9億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1.6億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周濱當庭表示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

中央電視台報道稱,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保障周濱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另外宣判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旁聽。

(中央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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