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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湯顯明風波】投訴穆斐文獲回覆「不成立」 林卓廷質疑廉署「放生」 廉署:已對8人作出勸誡 (18:20)

投訴穆斐文獲回覆「不成立」 林卓廷質疑廉署「放生」 廉署:對8人作出勸誡(溫嘉敏攝)

就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於2013年向廉署投訴時任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涉嫌故意違反廉署常規,協助湯顯明分單買酒、迴避酬酢開支上限。林卓廷稱上月底始收到廉署回覆,指投訴「不成立」,林卓廷批評廉署「放生」穆斐文,扭曲廉署持之以恆的制度,質疑是否因爲穆斐文是劉江華的太太。廉署發言人則稱,在包括此投訴在內的整個內部調查完結後,向8名同事作出勸誡。據了解,8人並不包括穆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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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2013年向廉署投訴穆斐文,事隔兩年半,至今年5月26日才收到回覆。廉署指出,穆斐文否認故意違反常規指控,稱停用內部申領酬酢開支表格(表格569),是因爲社關處同事反映表格上沒有足夠空間填寫,而需另以錄事形式補充資料,由於可能會造成混亂,她容許同事毋須採用該表。

穆又解釋沒有把自攜酒品費用計入酬酢總支出,是因爲有關酒品已在其他申領中獲批,又認為酬酢消費規定應包括的「飲料」,是指限於設宴餐廳提供的飲品,故無要求同事計算自攜酒品。

廉署稱,署方常規無强制要求廉署人員必須使用表格569申領酬酢開支,而表格569及當時相關廉署常規中無清楚界定自攜酒品費用是否必須包括在酬酢總開支内,故專責調查小組認爲沒有足夠證據指穆在處理上述自攜酒的安排上故意違反廉署常規或存有不良動機。

但林卓廷認爲,廉署的理由牽強和荒繆,因廉署設有晚宴酬酢上限,2008年相關人均上限爲450元,若「已批落」的茅台烈酒就可以帶去,等於相關酬酢上限制度形同虛設。

他又指出,立法會帳委會2013年的報告已狠批負責湯顯明酬酢事宜的社關處,未有用最有效率的方式處理酬酢及外訪,「如非有廉署人員協助及默許」,違規事項無可能發生,穆斐文責無旁貸,但廉署最後連最輕微的口頭警告或勸戒也沒有,批評是助長特權。

林卓廷相信,廉署在回覆中強調穆斐文沒有「故意違反」廉署常規,意味穆已經違反常規。他指出,「違反(常規)就是違反」,即使不是故意,處分亦只會較輕微,不會「無事」。

廉署發言人回應稱,投訴交由內部調查及監察組的「專責調查小組」作出深入及全面的調查後,認為指控並不成立,在調查中,小組接見了多位廉署人員,當中包括被投訴的廉署人員,亦審閱了相關記錄。廉署已在常規中作適當修訂,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而這宗是不涉及刑事的投訴,與一宗當時正由廉署「專責調查小組」處理的刑事案件一併調查,廉署在整個內部調查完結後,向8名同事作出勸誡。據了解,8人並不包括穆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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