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續審。控方傳召曾任職投訴警察課的警長苗貴傑作供,他供稱於前年10月27日曾前往中區警署,當時高級警員黃卓華將2隻閉路電視錄影光碟交給他,並在警署電腦運行其中一隻光碟,教他如何使用光碟的內容。
其他報道:政府擬推優質的士惹司機不滿 的士商會籲談判解決:不想為梁振英政府「添煩添憂」
苗供稱黃卓華當時向他說2隻光碟內容相同,故此當時未有運行另一光碟,他其後將光碟帶回投訴警察課辦公室,並將光碟交給另一警長。
辯方大律師鍾偉強盤問下,苗貴傑承認未有就前年10月27日在中區警署所做的事保留任何紀錄,而他在去年2月4日所錄取有關調查本案的口供,也未有提及當天他的行動。
苗貴傑又承認,他在今年6月6日補錄的口供,是根據一份黃卓華的手寫口供,在該份口供協助下寫成他的口供,但他沒有留意黃的口供是何時錄取。惟在該份口供中,黃卓華都未有指明當時接收多少隻光碟。
盤問下苗貴傑又承認,他供稱黃卓華在警署中教他如何使用光碟,是基於他一向做事的手法,而非他實際記得當時曾這樣做。被問到他為何分別在兩隻光碟上寫上「RRCDIST」和「RRCDISV」,苗表示當時不知道中環是警區(District)還是分區(Division),可能因此寫錯字母,鍾偉強質疑即使苗有此疑問,若他是同一時間在兩隻光碟上寫字,為何寫法會有此分別,苗表示他不能解釋。
鍾偉強質疑苗貴傑並非在同一時間在光碟上寫字,又質疑當時他只接收到一隻光碟,苗貴傑皆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