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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劏房客追討業主多收水電費 達庭外和解 惟申索人資料有誤須再確認 (15:28)

劏房租客不滿業主2012年至2016年間收取的水電費遠高於水務署及中電定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涉逾1萬元的差額,案件今日提訊。申索方稱開庭前雙方已達和解,獲追討全數;惟其後因租約上的租客實為申索人之妻子,故被迫終止申索,稍後申索一方將與被告確認和解,再決定是否重新入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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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代表今早陪同申索人張志權出席第一次聆訊。張指現時劏房並無租務管制,令業主肆無忌憚,租費有加無減。聯席發言人楊佩艮稱張曾為此向不同政府部門反映,惟均未獲正面回應,其中環境局及運輸及房屋局更互推責任。他們希望藉是次行動訂立首宗案例,促使政府及社會正視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的問題。

雙方提出多次庭外和解但不果,當達成共識時,又因租約上租客名字是張的妻子而遇上阻滯,指申索人張志權在法律上並非租約租戶,無權提出申索;若需繼續程序應由具法律地位的租客、即由張的妻子吳鳳琴提出,張終決定終止申索。被告李蘭芳庭上稱事件對她並不公平,又斥張「叫晒啲記者、報紙來」,但審裁官表示不會處理這些事。

離庭時李指申索不合理,租約訂明條款,而且相隔逾年才追討,又指租劏房「梗係貴啦」。張則樂見調解初步有成效,對方聲稱會歸還共10,576元水電費差額,亦希望今次事件有助其他劏房租客爭取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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