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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請飲可樂強吻女童 無業漢囚兩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心理有問題 (14:18)

已婚無業漢早前在寶琳景林邨榮記士多內,藉詞請飲可樂強吻11歲女童臉頰,其後「哄埋」女童臉頰,士多老闆不值其行為大聲喝止。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報警,無業漢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想女童做其女友,故親吻對方。他早前承認非禮罪,辯方今求情稱,其心理報告指被告心理有問題、「對性有啲睇法」,重申對事主無任何企圖,是兄妹之情,裁判官判被告兩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心理有問題、「對性有啲睇法」,又指被告說自己坦白認罪,請求判緩刑,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隨即斥辯方,「呢個係你嘅諗法?你係律師嚟㗎,搵個窿叫我跳落去?你有無解釋畀被告聽呀?我點同上訴庭解釋呀?」練官隨即判被告兩個月監禁。

案情指出,11歲女童與朋友經過案發榮記士多,女童的朋友見到祖父與被告李志超(41歲)聊天遂停下來。李突然上前捉住女童的手,並拉她進士多。女童向身旁的朋友求救,惟他們不懂反應。

李把女童拉到雪櫃旁,叫她選飲料,並強吻女童的右邊臉頰。女童驚慌下未能反應,李隨即拿了一罐可樂付款。李付款後再試圖把面「哄埋」女童臉頰,女童立即躲避。士多老闆不值其行為大聲喝止,並詢問正哭泣的女童要否報警,惟女童太害怕而拒絕報警。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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