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侍應男子今年1月發電郵恐嚇立法會秘書處,指立法會大樓廁所內有炸彈,他今承認一項虛報炸彈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有聽障,從沒在案中隱瞞自己身分,形容案件「奇特」,要求先索取心理報告。裁判官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將案押後至8月8日再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曾子建(23歲)本年1月14日,在北角家中向立法會發出兩封電郵,首封電郵提到「我拿大便放在立法會,你找不到我,立法會是垃圾」,被告其後再發出一封電郵提到,他放炸彈在立法會,「晚上6點會爆炸,會死人」的字句,立法會職員隨後報警,警方搜查近兩小時不果,其後根據電郵資料找出被告並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會唔會坐監,我好驚」。
辯方求情稱,被告初犯,自出生已來患聽障,被告在案中沒隱瞞其電郵地址,警方拘捕他時亦直認不諱,形容案件奇特,請求法庭先索取感化及心理報告。
裁判官形容,案件相當嚴重,因案需要出動大量警員及消防員,形容被告行為愚蠢,非常不成熟,沒有隱瞞身分不是求情理由,先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再判刑,提醒被告有機會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