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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布封喉致死紀律聆訊】被告求情稱資歷淺卻被委以當值護士 承受大壓力 (13:58)

歷來最大宗、涉及12名護士的九龍醫院紗布封喉事件,上月底作出裁決,香港護士管理局裁定3名護士專業失德罪成,包括第1被告吳幗敏、第2被告方宜及第9被告賴民愛。涉事3名被告今早完成求情,下午5時半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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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幗敏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吳幗敏於2011年8月11日成為註冊護士,至9月才正式在醫管局執業,至事發時僅個多月,惟她當時資歷淺,已被委以當值負責護士一職,需承受大壓力,而醫生巡房是默許有關護理方法,亦沒有醒覺,今次非被告推卸責任,而是資歷太淺。

代表律師稱吳幗敏非因躲懶而干犯事件,而是認知上對事件有所誤解。被告事發後4年多,已積極修讀不同課程進修,亦有在理工大學修讀護士學位。

吳事發後於2012年到廣華醫院急症室執業,獲共事醫護正面評價,包括她是盡責、有熱誠、可獨當一面等,而被告的重犯機會低。其代表律師稱,被告已在事件中得到教訓,日後有臨床診斷有懷疑地方,都會提問。

另一名被告方宜的代表律師表示,醫療紀錄只顯示涉事病人是進行咽喉切除手術,但無說明是全面或者是局部的手術,如果有清楚列明是全面手術,才會得悉是永久造口。而2000頁文件中,僅3次提及咽喉切除手術。

他稱,今次事件出錯有很多因素造成,當中病人由伊利沙伯醫院轉到至九龍醫院,伊院的醫療紀錄亦有誤導成份。另有護士培訓及制度問題,註冊護士於大學修讀護理課程時,沒有一科涉及耳鼻喉科,因知識有限,未必知道病人是永久造口。

他稱,今次事件非因其工作差或由其一手促成,今次是獨立事件。而方宜事發後心理及經濟承受壓力,事發後已辭職進修,之後到私家醫院任兼職護士,但因事件不獲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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