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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及墟市是重要的政治議題(文:李浩暉) (09:57)

最近很多人也關注本土派對六四的看法,土地正義聯盟早前在東涌舉辦市集反對領展壟斷街市的新聞似乎相對少人提及。房屋署或食環署作為政策執行部門,只會利用條例打壓抗爭,如果只是拘泥抗爭者有否觸犯條例的話難免轉移了視線。另一方面,香港的公共空間小而且地價昂貴,即使在同一地區增加公營街市也不會多,實際上不能打破街市壟斷。更重要的是,街市或墟市的問題不止是怎樣規管的行政問題,而是如何紓解民怨的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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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主義模糊公私營街市界線

每區的街市實際上也有地域性壟斷的特質。民以食為天,買餸的需求缺乏彈性,當街市物價上漲時,街坊便要捱貴餸。的確,也有街坊願意花更多時間到更遠地方找尋平價餸菜,但時間成本仍是由他們承擔。缺乏政府的監管,市民將成為受害者。早於英國人租借新界前,在元朗、大埔、上水等已經有墟市存在,並由地方氏族控制。當時的皇朝實行間接管治,管理墟市的氏族承擔着政府的角色,有一定的權利及義務。雖然控制墟市的氏族可以透過收取橫水渡費用及墟市的公秤秤佣賺取壟斷性利潤,但同時也要為該區提供若干福利,例如維持墟內的廟宇運作及舉辦節慶活動等,對使用墟市的鄉民有一定責任。

戰後港英政府的官僚系統介入新界發展,官員以官督民辦的方式發展私營街市。以筆者研究的粉嶺聯和墟為例,政府文檔顯示港英官員於五六十年代十分緊張管理街市的組織是否非牟利,對街市私營的做法也有一定保留。不過礙於資源有所限,最後官員決定容許私營街市存在,但也為街市的檔位租金設限。港英官員對於街市的壟斷性質了然於胸,他們清楚知道,為確保附近居民的承擔能力,政府監督私營街市是必要的。

1990年代起,官僚在新管理主義的影響下模糊了公私營街市的界線,並以市場方式決定管理街市的組織,最後當然是資源豐厚的大財團完勝。由天水圍新市鎮的發展,到2003年後領匯(領展前稱)上市並着手升級街市,也是政府政策下的產物。現時問題已經浮面。首先,羊毛出在羊身上,大財團以高價投得街市經營權亦會高價放租收取相應回報,間接也是由沒有選擇的街坊埋單。第二,政府明知是壟斷而未有充分規管,難免給人一種「官商勾結」的印象。第三,以前的街市經營者有權利亦有義務,但上市公司的義務就是向股東負責,而外判公司向老闆負責,街坊的承擔能力從來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街市經營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缺乏應有的問責關係,溝通渠道再多也沒有用。有反對聲音和抗議也是可以預期的。

政府除了有責任確保市民有能力負擔街市的物價外,闊一點來看,亦應考慮是否修改現有的小販政策。概念上,現時每日開放的街市與墟市是有分別的。墟市的構成離不開擺賣的小販。小販的機動性可以彈性地回應市場需要和調節供應,對消費者而言是好事。同時,小販行業的入行門檻低,亦是自僱人士,扣除成本後自負盈虧。容許小販擺賣一方面惠及街坊,另一方面亦讓低技術人士有營商機會,對整個社會有利。有反對者認為小販不用交租,這對商店租戶不公;而且,小販區通常缺乏規管,衛生情况惡劣,而在公共空間聚集人流亦容易導致阻塞交通等等。現時政府經常以上述理由支持取締所有小販的政策目標。然而,只要政府不以趕盡殺絕的方式對待小販的話,衛生及交通問題都是可以透過協商在執行層面解決的。而且,如果小販真的帶來競爭,事實上對交租的商戶可能更為有利,因為業主便沒有理由大幅加租,坐享商戶生意興隆之利。不容許小販出現,實際效果而言是保障了業主(大財團)的租金利益。

應由政策局官員認真對待

說到底,街市和墟市的問題是高層次的政治問題,應該由拿高層次人工的政策局官員認真對待。香港的貧富差距日漸增加,市民日常生活被大財團的子公司包圍以致捱貴餸,甚至感覺生活的社區跟自己格格不入,對於這些情况市民已經怨聲載道。小販成為了市民突破困局的手段,因此當小販被食環署人員驅趕時,市民對小販報以同情。由此不難想像為何右翼本土派在上水反水貨客行動及農曆新年的旺角騷亂後愈來愈得到市民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在政制改革上失去了話事權,如果在民生的事情上也不採取措施修補與市民的關係,一如以往偏袒大財團的話,實在難辭其咎。特區政府與市民的距離愈來愈遠,容易讓市民歸咎於中央政府干預香港事務,進一步將市民推向與特區及中央政府對立的位置。但願任何有興趣選下屆特首的人認真考慮這個問題。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哲學碩士

(原文載於2016611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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