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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撐警示威者法院內舉機拍攝 追罵曾健超 (15:02)

七警案中事主、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中午休庭時離開法院,在法院大樓內的電梯大堂遭數名撐警示威者指罵,其中一名女子一面不斷叫「監躉超」,一面手持開啟了相機應用程式的手機舉向曾,一名保安上前提醒她大樓內不能拍攝,但她未有理會,繼續舉機並追着曾健超走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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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示威者追着曾健超走出大樓,並繼續罵他「監躉超」,有曾健超支持者回敬「七警先係監躉」,雙方互相指罵,其間一名撐警示威者疑踢了一名曾健超支持者一腳,遭舉黃傘示威者指摘他「踢人」。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規定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當中提到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違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司法機構早前曾表示,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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