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涉嫌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船隻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條文,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法官表明任何判刑皆有可能,包括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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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表示,不執行救生衣數量的新例並非被告所創,被告案發時任職本地船泊安全組總經理,事實上他的前任已有此做法,被告其後兩名繼任者亦有跟從。被告只是站出來承認不執行救生衣數量的新例,結果卻令他惹上官非。
辯方續指,被告罪行程度屬同類案件程度較輕一類,而他是基督徒,平日熱心公益,對工作有熱誠,有高尚道德情操。辯方又說,被告服務海事處多年,曾獲申訴專員嘉許狀、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等,他共有39封求情信,包括由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等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