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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阻差辦公脫罪】4被告獨黃之鋒申訟費被拒 官稱不可對其不當行為視而不見 (14:31)

【燒白皮書案】三人獲批訟費 獨黃之鋒申請被拒 官稱不可對其不當行為視而不見(丁灝嵐攝)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控前年6月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期間涉阻差辦公,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黃浩銘、陳偉業、羅冠聰獲批訟費,而黃之鋒的訟費申請則被拒。裁判官認為不可對黃之鋒在他清楚知道警員身分下作出的不當行為視而不見,有關行為足夠構成正面原因否決其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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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黃浩銘獲批訟費68.9元,當中包括乘港鐵由沙田住所到西灣河東區法院的交通費,每天17.2元,4天審訊共68.8元,加上沒有單據,象徵式的0.1元影印費,共68.9元。至於陳偉業和羅冠聰,則分別獲訟費329.6元及500元。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法院裁決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反映案件是政治檢控及打壓,他尊重判決,但指在未來的街頭抗爭中他們「不會缺席」。被問及會否認同應反省當日行為,黃之鋒指法官的講法對他來說已是提醒,但認為最需要反省的是律政司,在案件時隔13個月後花大量資源及時間提出政治檢控,最後罪名不成立,顯示律政司的理據是「相當之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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