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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27年】27年前的六四事件與2047年的香港(文:郭榮鏗) (11:59)

每一件歷史大事件,它的影響力不會止於當代,而是會延及往後數十年的發展軌迹。

今年六四,爭論和是非好像特別多。口舌之爭源於一眾專上學府的學生會決定不參與由支聯會在維園舉辦的燭光集會。如果撇開他們那些令人感到冒犯的言論,當中其實提出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就是六四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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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確確實實影響香港民主發展

或許有不少朋友已經可以講出幾個關係,比如說六四孕育了香港幾代人的民主意識,也有人曾經因此對香港的前途感到悲觀而選擇移民。這些,對不少人的人生來說是很重要,甚至是最深遠的影響。但對今天的年輕人,也就是在六四之後才出生的一代,他們可能覺得事不關己;至少,他們的政治理念和意識,應該不是因六四萌生的。

然而,六四卻確確實實地影響着今日香港民主發展的軌迹。

六四發生的時候,也是《基本法》草擬期——其實反過來說才更準確:在基本法草擬期間,發生了六四事件。兩件歷史大事同時發生,雖然未必有互動作用,卻肯定有單向的影響。根據當時的紀錄,六四事件令基本法的草擬工作暫停了,有些民主派人士退出了起草委員會。而更重要的,是在草擬基本法時有根本的修改,最明顯和重要的例子,正是關於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民主化進程。

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說是草擬基本法時引起香港社會最多和最激烈討論的議題。左、中、右各路人馬都提出自己的方案,後來查良鏞和查濟民提出協調方案(時稱「雙查方案」)。方案建議第二任及第三任行政長官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而立法會則分3屆發展至半數議席由直選產生。此外,第三任行政長官在其任內須舉行一次全體選民投票,以決定第四任行政長官是否以普選產生和第五屆立法會是否全面直選。

「雙查方案」在當時被抨擊為太保守,卻得到中央的青睞,於是成為了「主流方案」,並寫入1989年2月寫成的基本法草案的第二稿中。其中關於全體選民投票決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的規定,分別載於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茲分列如下。

附件一第7條:「在第三任行政長官任內,立法會擬定具體辦法,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選民投票,以決定是否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投票結果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附件二第3條:「在第四屆立法會任內,立法會擬定具體辦法,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選民投票,以決定立法會的議員是否全部由普選產生。投票結果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此外,附件一第8條和附件二第4條更訂明,如投票決定不變,每隔10年可再舉行一次全體選民投票。

當時這個太保守的方案,特別是有公投部分,對今日的香港人來說,說不定是求之不得。然而為何最終有關公投的部分會在基本法中「被消失」了?箇中原因或許要靠當時的草委憶述,文獻只記述了六四事件發生後半年,基本法草擬工作重回正軌後,大家認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寧穩勿亂」。自此,基本法便只保留了「雙查方案」中最保守的部分,成為回歸至今香港政制發展的藍圖,更是限制。

漠視歷史 無法正確思考未來

筆者之所以詳細列舉這段歷史,是想帶出如果要說六四對今日香港每一個市民——不論是「80前」還是「80後」——有什麼影響,以上就是最實在和最貼身的例子。所以,除非某人是抗拒民主或放棄民主,否則又怎可以認為六四是事不關己呢?

既然27年前的六四事件對今日的香港有如此深遠和實在的影響,那麼今日香港人繼續紀念六四,除了「懷緬過去」之外,對我們的未來有什麼作用呢?這個應該是當前着緊2047年時香港會變成怎樣、在2047年時是香港社會的中堅——今日的年輕世代所關心或疑慮的問題。

筆者也屬於這個世代,今年六四會一如以往地去燭光集會,我的想法和心情是: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歷史、現在和未來,無法切割。六四發生在27年前,卻依然影響香港的現在和未來。忘記或漠視這段歷史,就是不認識現在的香港,也無法正確思考香港的未來。我支持民主,認為這是香港早就應該落實,而且在2047年後也必須繼續實行的政治制度。27年前在天安門廣場爭取民主的人們,不單是為中國爭取民主,也是為香港爭取民主。他們因此而犧牲,是值得我們紀念和致敬。而每一次燭光集會,都是一次爭取民主的運動,是向對抗拒民主的人——不論是否當權者——發出沉默的吼聲,更是他日香港實現民主的其中一塊磚石。

作者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原文載於201663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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