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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27年】有無責任追究屠城責任(文:黃明樂) (10:24)

多次細讀所有討論,真心看不懂學生反對悼念六四的論據。

本來,是否悼念、在哪兒悼念、用什麼形式悼念,都是很個人的事,沒什麼好談。但當你煞有介事呼籲一代人,甚至全香港不再悼念,那麼,對不起,實在有責任好好交代為何大家不應悼念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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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嫌形式僵化,那麼,另起爐灶搞新意,亦無不可,以往也有先例,換個角度看,就當遍地開花。如果說,香港目前的重點是自決,那麼,悼念六四,妨礙自決嗎?香港人從何時起一年365日只能為一個議題努力?刻下所見的卻是,本土派幾百天不好選,偏偏選擇六月四日來談自決。

講真,學生搬出眾多解釋,邏輯最清晰的,只有最直接,也最無情的那一句:「無人反對世界和平,但是否代表每個人都有責任到非洲接濟難民?」中大學生會會長,如此論證香港人沒有責任追究屠城責任。

明晒。看上去,這才是真正的理由。在本土派心中,中國就像非洲——家陣同你好熟呀,關我咩事。噢,搞不好,比非洲還差。對非洲,頂多無感覺。對中國,則恨之入骨,巴不得斷絕關係。斷不了,就掩耳盜鈴當成沒關係好了。既無關連,何需悼念?我睇你唔到,睇你唔到。

可惜,主觀情緒是一回事,客觀事實卻不容爭辯。中國跟香港的關係,水洗都唔清。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父子不和,關係決裂,老爸百病纏身,兒子說,我巴不得你去死,還想我帶你看醫生?旁邊的姐姐,同樣討厭老爸頑固萌塞、獨製專制,但仍然點起燭光祝願老爸腦袋開竅,身體健康。當姐姐還是當弟弟,是每個人的選擇,誰有資格怪責誰?退一萬步想,倘若維園從此無燭光,就能令本土派口中的「自決」更早登岸嗎?跪求同學們論證。

(原文載於2016年6月1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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