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經遮蓋的報告,報告指委員會對水務署採納讓水流出最少2分鐘的取樣規程難以理解。
報告提及水務署根據2015年年底前替其他公屋進行同類測試所採用的取樣規程,即將水龍頭開至最大,讓水流出最少2分鐘,向受影響屋邨抽樣本檢驗。調查報告指,對水務署採納的取樣規程難以理解。ISO5567說明,要調查物料對水質的影響,應收集「頭浸水」。因此,委員會認為,若水務署要找出今次事件鉛對水質的影響,便應收集「頭浸水」。
報告亦指,研訊中水務署堅持沖透後的樣本是具代表性的樣本,可反映食水的平均品質,但這論點被委員會初步聯合報告否定,兩名的專家證人李行偉和John Fawell均不贊同水務署採用的取樣規程,並指「完全沖洗的樣本所得出的數據不太可能有代表性」。
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在記者會則表示,當時署方的首要任務是看日常生活飲水的水質,故以國際標準用「沖水」方法,其他國家亦以此方法檢查水龍頭水的水質。他又指,「如果攞頭啖水你可能只係知道某一啲特別情况下,而唔係一啲日常生活嘅人嘅用水」。林天星又說,調查委員會的看法與署方不同,屋邨的內部供水系統非常複雜,如要找出何處有污染,要做深入研究。
另外,教協要求教育局立刻按委員會報告結果,重新審視學校驗水準則及結果,按其風險程度為全港學校安排再行驗水,並為受影響的學校承擔維修工程費用,及為受影響師生提供檢驗和跟進;同時盡快採取措施確保全港學校食水安全,履行《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所訂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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