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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洗黑錢7.2億囚6年 上訴終院開審 (16:06)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商人楊家誠去年被裁定洗黑錢逾7.2億元罪成,判囚6年,他上訴被駁回後,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今在終審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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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楊家誠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表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若有人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屬違法;但Montgomery認為,不論疑犯是「知道」抑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來自其他罪行,他都需要對事實有一定的確定性。

Montgomery稱,控方不一定證明款項來自哪項控罪,但須證明控罪的類型,或羅列出幾種可能性,而每項可能性都只指向款項來自可公訴的罪行。

楊家誠(55歲)被裁定於2001至07年間,利用個人及已故父親名下的5個戶口洗黑錢,涉額達7.2億元。控方指案發期間有多批大額款項存入楊家誠及其父名下5個戶口,額度遠超其當時的收入。聆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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