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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黃之鋒覆核立會參選年齡 高院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15:38)

黃之鋒覆核立會參選年齡 高院押後決定是否受理(楊凱力攝)

現時19歲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去年10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香港市民於18歲便享投票權,但《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高院今日展開聆訊,決定是否受理黃之鋒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區慶祥聽罷與訟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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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指出,參選及投票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但香港市民於18歲便享投票權,卻要多等3年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政府又未能提供資料解釋箇中因由,以證明限制市民的參選權屬正當。

黃文傑又說,香港社會已今非昔比,有必要把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降低。他又質疑,年齡與成熟程度之間的關係模糊,事實上現時中小學已設常識和通識科,學生對社會的認識和成熟程度或與數十年前大有不同。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反駁,指投票權與參選權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他說,本案其實是政治問題,應該交由立法機關處理及作公共討論,而非隨便訴諸法庭。他又引述案例稱,法庭處理相關司法覆核時,不一定要獲政府提供資料解釋立法因由。他亦質疑,即使法庭裁定有關年齡限制違憲,法庭能否直接修改該年齡限制,還是要交由立法機關處理。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他能趕及7月報名參選9月的立法會選舉機會比較小,對此感失望,但屬意料之內,不會影響香港眾志的部署。他又指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副主席黎汶洛正積極考慮在香港島及九龍東選區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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