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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請飲汽水強吻女童 無業漢認非禮候判 (15:25)

已婚無業漢上周六(28日)在將軍澳景林邨榮記士多內,借請飲可樂之名強吻11歲女童臉頰。無業漢其後再次「哄埋」女童臉頰,士多老闆不忿其行為大聲喝止。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報警,無業漢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想女童做其女友,故親吻對方。他今承認非禮罪,裁判官為其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將押後至6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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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出,11歲受害女童與朋友經過案發榮記士多,女童的朋友見到祖父與被告李志超(41歲)聊天。李突然上前捉住女童的手,並拉她進入士多。女童向身旁朋友求救,惟他們不懂反應。李把女童拉到雪櫃旁,叫她選飲料,並強吻女童的右邊臉頰。女童驚慌下不懂反應,李隨即拿了一罐可樂到收銀處付款。李付款後再試圖把面「哄埋」女童臉頰,女童躲避。士多老闆不忿其行為大聲喝止,並詢問正哭泣的女童要否報警,惟女童太害怕拒絕報警。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辯方指李有8次案底,目前無業,依賴4000元綜援維生。李與34歲的妻子同住,兩人育有一名3歲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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