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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案】裁判官羅德泉曾判涉濫刑警長及長毛入獄 兩人上訴後獲脫罪或減刑 (17:22)

「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星期。

案件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過往審理的案件中,有被判罪成的被告上訴得直或上訴後獲減刑,當中包括於2009年西九龍衝鋒隊警長涉濫用私刑打疑犯,被判入獄10個月,警長其後上訴得直脫罪。而2012年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案,羅德泉裁定梁國雄刑毁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成,被判囚2個月,梁其後上訴獲撤銷其中1項控罪,仍須即時入獄4周,但議席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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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羅德泉審理過多宗案件,包括2009年西九龍衝鋒隊警長譚榮康在油麻地警署涉濫用私刑案,案情指被告打凹返回警署搜身疑犯的人造頭骨,更訛稱被襲,反過來誣告疑犯,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成,判囚10個月。羅浩泉當時斥責被告「隻手遮天的惡行只在上世紀的黑暗年代或電影情節出現,不料竟然在今天文明法治的香港警局內發生,不嚴正處理會令人對警察失去信心」。羅德泉當時表示,他當了法官十多年,該案件是他處理的所有案件中最困難之一,他雖為被告感到可惜,但必須平衡事主、社會與公義的利益,判刑必須大公無私。

惟譚榮康不服判決,向高院法院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原審裁判官對事主的心態分析不但沒有憑據、不合邏輯,而事主在庭上已解釋,初時說錯施襲者身分是隨便說,他相信日後可跟投訴部澄清,顯示事主並非對結果不存厚望,或對警方失去信心。雖然高院亦認為,譚調查本案時的行為確令人懷疑,但由於認為事主不是可信證人,故裁判官的推斷亦不穩妥,最後判譚上訴得直,並可取回上訴訟費。

另外,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2011年9月衝擊在科學館舉行的遞補機制論壇,案件由羅德泉審理,並於2012年3月裁定梁國雄刑毁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4項罪成立,判囚2個月。羅國泉在案件中,曾指眾被告「踐踏他人行使其基本權利,市民將來考慮參與(類似論壇) 時要評估人身安全,假如因此卻步,實屬社會倒退」。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會議員犯刑事罪判監1個月以上,若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他將喪失議席。梁國雄其後就案件上訴,獲撤銷其中1項控罪,仍須即時入獄4周,但能保住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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