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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千星輝食炸雞】揭無綫2012年至今涉21次違規 通訊局再反駁 :問題核心非炸雞或薄餅 (23:27)

無綫電視去年12月23日播出《萬千星輝頒獎禮2015》期間,台上一眾盛裝藝員突然獲派炸雞,並當場享用。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午公布因而向無綫施加15萬元罰款。其後無綫與通訊局多次隔空駁火,今日無綫執行董事兼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直指集團不認同裁決,會尋求更高的機構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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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就其回應再回覆本報時表示,一向尊重和維護持牌機構的創作自由和編輯自主,並按照現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就每宗投訴個案的特定內容及個別背景,客觀及一致地審議所有個案。

通訊局指,2012年至今無綫曾21次違反業務守則內規管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相關條文,通訊局曾4度就當中嚴重違規的個案向無綫電視施加港幣6萬至15萬元罰款。

局方稱曾於2013年11月發表新聞公布,對電視廣播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內相關條文的上升趨勢表達關注,並提醒當時兩間持牌機構,尤其無綫電視會密切監察日後的違規情況,並按違規性質和嚴重程度及其違規記錄等因素,對再犯個案施加更嚴厲的懲處。

通訊局指,儘管已多次提醒,無綫仍執意挑戰通訊局的尺度,並再嚴重違反現行規定。局方重申採取投訴主導的方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一貫是以香港廣大觀眾的標準為依歸,故問題核心並不在於被推廣的是炸雞或薄餅,而是有關廣播內容是否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通訊局重申會因應社會大眾的關注及標準方面的轉變,以及廣播市場的新發展,不時檢討《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作出修改。 

局方並指,與其動輒付諸法庭,無綫也許可以更積極地回應通訊局前後兩次邀請,提交修改有關守則的建議,該局定會充份考慮;而若無綫決定訴諸法庭,通訊局亦定當按既定程序向法庭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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