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必瘦站的美容總監與另外兩名職員被指,聲稱女顧客的頸部及胸部患有疣,會演變成癌症,令對方先後購買共9萬元美容療程。3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控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受審。法庭今裁定案件表證成立,3名被告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7月26日結案陳辭。
控方稱,事主的頸上根本沒有疣,即使真的有疣,或疣真的可致癌,被告的行為仍具威嚇性,令事主失去決定是否進行交易的自由。控方稱 《商品說明條例》在香港是新例,相信未有案例,會參考英國及歐盟的案例。
3名被告分別為美容總監林淑麗(50歲)、區域經理劉穎賢(33歲)及治療師馮穎欣(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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