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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泥頭山】「現有用途」範圍外東南面違例填土 規劃署勒令業主7天內中止 (21:55)

天水圍濕地公園以南約500米的屏山馮家圍出現巨型「泥頭山」,規劃署今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1)條,就馮家圍露天存放泥沙土地「現有用途」範圍以外東南面土地上的違例填土工程,向有關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在7天內中止違例填土。

就「現有用途」範圍外的東面、南面及西面,以及較遠的西面的違例填土工程,規劃署已採取執行管制行動,規劃監督分別向有關註册業主分別發出3張「強制執行通知書」。署方在有關通知書屆滿後發現有關違例工程已中止,並已分別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有關業主在3個月内移除填土物料及在相關地方種草。

另就「現有用途」西南面的違例貯存貨櫃用途,規劃監督已於4月6日向有關註册業主發出一份「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在2個月限期內,中止該地點上的違例貯存用途。若有關人士未有遵從通知書上的要求,規劃署會考慮提出檢控。

規劃署仍緊密監察該「現有用途」地點的情況,並已於3月向該地點的業主及負責人發出「要求提供資料通知書」,以搜集該地點的進一步資料。由於有部分人未有在4月7日限期前遵守通知書要求,規劃署已向該等人士提出檢控,並發出法庭傳票。

直至現階段的調查,規劃署並沒有證據證明「現有用途」地點上的用途有實質改變而構成條例下的違例發展;當有足夠證據證明有涉及條例下的違例發展,會採取適當的執行管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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