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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明日之星」涉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 (16:09)

被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監督李漢華涉於2013年12月30日,從海關女高級關員何燕珊收取28萬元貸款,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李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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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時稱,雖然對涉事的高級關員何燕珊的供辭有質疑,但不能完全推翻辯方指涉案的28萬元為投資的說法,控方未能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推翻辯方的說法。裁判官指出,控方有關貸款的說法既無細則又無文件,「控方你咁嘅立場都好隨便啫」。裁判官又質疑,何燕珊會否為了被告李漢華而在庭上作假證供,未雨綢繆地預先「夾定口供」?裁判官認為無論涉案的28萬元是用作貸款或投資用途,均是「講個信字」,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控罪,遂裁定李漢華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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