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陳大河綜合會堂的屋頂昨日坍塌,校方其後承認在天台加建綠化工程沒有向屋宇署申請入則。屋宇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現存私人樓宇進行屋頂綠化工作,是否屬於須要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申請的建築工程,要視乎有關工作的位置、性質及規模而定。
屋宇署表示,若綠化工作只涉及擺放花盆或堆泥等栽種活動,則不屬《建築物條例》的管轄範圍。若綠化工作設於樓宇已批准的綠化設施,例如花槽、樹槽等,則可按設計的原意進行。
然而,若綠化工作涉及拆卸、改動或加建構築物或排水系統,甚或涉及樓宇總樓面面積或結構的改動,有關的綠化工作一般而言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否則有關人士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後及得到屋宇署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否則該項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
有關城大塌屋頂事件,屋宇署仍繼續進行緊急清理及調查工作,會循多個方向搜證,包括有關建築物的圖則紀錄,同時正聯絡與事件有關人士,包括向目擊者索取資料。由於調查工作仍在進行,現階段署方不宜對屋頂倒塌原因、涉事綠化工作是否須要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等問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