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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前高官違商品例上訴 稱沒錢索原審謄本 案件重新排期 (14:46)

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明知中心或將結業仍繼續收生,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去年被判監14天,緩刑1年。周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惟周今解釋因為沒有錢,故沒有接受法官的建議索取原審的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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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郭啟安指「我係法官,唔係法師,我唔係無心法師!」郭官表示不能用法術躲在原審審訊時的枱下偷聽周與證人的供辭。郭官最後安排案件重新排期,並容許周免費索取原審時關鍵證人及周自辯時的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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