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自2010年起為僱主工作,今年4月被發現懷孕,僱主即以粗口辱罵她,又懷疑她感染愛滋病毒,迫她進行血液測試,最終將她解僱。印傭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追討薪金12萬,並要求僱主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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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為Riyanti,被告人為黃寶珠(譯音),任職仁濟醫院護士。根據入稟狀,印傭2010年3月起為黃工作。印傭2016年4月因患有膿瘍入院接受手術,黃在出院文件上發現印傭懷孕後,即在醫院的咖啡店辱罵印傭「X你老母」及「X街」,又罵她是狗。黃稱印傭是穆斯林,竟與男人上床,形容她骯髒,說她會感染自己的女兒,要回去消毒寓所。回家後,黃迫印傭簽下辭職信,聲明自己即時終止僱傭合約,毋須賠償。
4天後,黃表示擔心印傭感染愛滋病毒或其他性病,帶印傭到驗身中心驗血。黃又將印傭的個人物品消毒,並向她扔膠椅。印傭認為黃沒有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違反僱傭合約;而黃因印傭懷孕而解僱她,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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