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塘「大本型」商場今年1月22日發生櫃員機盜竊案,匯豐銀行被盜去168.8萬元。警方早前拘捕押款公司解款員,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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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稱,被告文冠新(30歲)受僱於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月入1.4萬,每月給予家用3000元,又給予前妻5000元以照顧兒子,經濟負擔沉重。辯方稱被告打算與在內地認識的女朋友結婚和做生意,需要金錢故犯案,現已深感後悔。
案情指出,被告是押款公司的僱員,於1月22日申請病假。他致電匯豐銀行,訛稱是當值同事,表示已到達「大本型」,準備為提款機加錢,以免銀行職員因警報系統響起而起疑。
匯豐銀行職員9小時後發現提款機出現問題,當中兩個錢箱不翼而飛,內有168萬元。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穿著黑白色球鞋的人士取走兩個錢箱,過程約1分鐘。
警方後來在閉路電視片段中發現被告在案發前數天,曾穿著相同球鞋上班,鎖定被告,並在其寓所搜出110萬。被告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心犯案,利用鎖匙及密碼打開提款機偷錢,並把當中50萬存入其女朋友的深圳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