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因拒絕交出二人名下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帳目及核數文件等,遭公司清盤人興訟指她們違反法庭命令。高院法官早前裁定二人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今判處兩人各罰款20萬元。顧氏兩母女表明滿意裁決,不會上訴。
其他報道:的士團體推app 設賞罰制 被投訴司機須上服務態度培訓課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兩名出身名門望族的有錢人嚴重違反法庭命令,導致清盤人只能取得30%所需文件,惟法官強調,法庭非允許有錢人以金錢「買」自由。
法官續指,林及顧無疑是自招嫌疑,但事件對清盤人造成的實際影響並不大,林在被裁定有罪後,前往上海找尋相關文件,執行法庭命令為強而有效的求情因素,遂信納林及顧兩人已真誠地感到後悔,不會重犯,而事件影響兩人的聲譽,已屬嚴重懲罰,遂判處罰款取代判囚。
林明珠在庭外指,判刑前感到緊張,已做好心理準備,聞判後鬆一口氣。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