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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三太及女兒藐視法庭罪成罰款 官指非讓有錢人「買」自由:影響聲譽已屬嚴重懲罰 (14:57)

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因拒絕交出二人名下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帳目及核數文件等,遭公司清盤人興訟指她們違反法庭命令。高院法官早前裁定二人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今判處兩人各罰款20萬元。顧氏兩母女表明滿意裁決,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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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兩名出身名門望族的有錢人嚴重違反法庭命令,導致清盤人只能取得30%所需文件,惟法官強調,法庭非允許有錢人以金錢「買」自由。

法官續指,林及顧無疑是自招嫌疑,但事件對清盤人造成的實際影響並不大,林在被裁定有罪後,前往上海找尋相關文件,執行法庭命令為強而有效的求情因素,遂信納林及顧兩人已真誠地感到後悔,不會重犯,而事件影響兩人的聲譽,已屬嚴重懲罰,遂判處罰款取代判囚。

林明珠在庭外指,判刑前感到緊張,已做好心理準備,聞判後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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