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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誠布公(文:陳文敏) (10:57)

現時要晉身律師行業,必須通過三所大學各自舉辦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數年前律師會已開始提出設立律師統一專業考試以架空PCLL,這建議遭三所大學及大律師公會強烈反對,認為有違公眾利益, 而當時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法委會)正準備就法律教育及在職訓練作全面檢討,故各方同意將統一考試列入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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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法委會正在籌備檢討之際,律師會卻偷步自行任命顧問對統一考試作報告,此舉用意似乎是企圖搶閘提出顧問研究結果以造成既定事實。2013年10月,律師會任命的顧問開始接觸三所法律學院,各學院亦於2014年初向顧問提交意見書。

2013年12月,立法會召開會議,就PCLL的問題作初步討論。席間提到律師會的顧問報告,律師會承諾待顧問提交報告後將向立法會交代。2015年4月,立法會跟進PCLL的檢討進度,有鑑於各持份者對有關問題分歧頗大,會議各方同意在法委會的檢討完成之前不會對現行制度作任何重大改變。

2015年7月,法委會委任由胡國興法官主持的檢討委員會,並預期在2016年底提交報告。然而,當法委會的檢討仍在進行時,律師會卻於今年1月突然提出在2021年引入新的統一專業考試,由於提議並無具體內容,亦頗不尊重法委會的檢討,提議備受各方質疑,並質疑律師會為何仍沒公開其顧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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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立法會跟着討論,律師會要求在PCLL各主要科目中設一題三所法律學院共通的試題,題目由律師會設計,亦由律師會全權決定是否及格,不通過這題目的考生將不能成為見習律師,這提議和設立統一考試並無實際分別,目的在控制入行人數。會上律師會更拒絕公開顧問報告或暫緩在2021年引入統一考試。近日律師會亦以保密理由拒絕法委會檢討委員會的要求呈交顧問報告。

律師會提出法律執業門徑的重大改變,卻不願公開其顧問報告,阻撓委員會的檢討,明顯是因為報告對其不利。其建議亦有違院校自主和公眾利益,並在未有共識前單方面影響今年9月入學的新生,這是否透明和負責任的專業團體應有的取態?

(原文載於2016年5月18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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