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內運車司機因公司在2011年倒閉遭遣散,向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金不果。司機質疑勞工處計算特惠金方法有誤,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裁定司機上訴得直,可獲25377.5元特惠金。協助申請人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財務主任周小松認為,政府應尊重法庭裁判,立即糾正過往錯誤的計算方法,並盡快向受影響僱員補發特惠金。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僱員可獲特惠金,等同應得遣散費首5萬元加餘額一半,並須與僱主強積金供款對冲,但未有列明計算方法。勞聯認為遣散費應先與強積金對冲,再計算特惠金;但勞工處則先運算後對冲,僱員或因特惠金比強積金少而不獲墊支。
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與3名與申請人受同一公司遣散的工友出席記者會。周對於案件勝訴表示鼓舞,促請政府盡快補發特惠金,並主動向受同類事件影響的僱員補發特惠金,相信將來和以往申請的工友也可受惠。
勞聯目前接觸共有19名遭該公司遣散的員工,涉及差額約57萬元,周認為政府應尊重法庭裁決,「若(政府)再拖便沒道理,是輸打贏要」。
身兼破欠基金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潘兆平指出,成立條例的原意為保障僱員,認為法庭是次判決能保障僱員的權益,希望政府盡快檢討破欠基金,擴大條例對勞工保障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