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食物安全中心去年10月底起,在葵涌海關大樓設立海路進口食物檢查站,加強海路進口食物監察。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今日到場參觀。
食安中心職員即席在場檢測一批進口食品,其間利用輻射儀器,檢測食品是否含輻射。食環署指,中心人員在貨櫃抵港前,會向進口商發出通知書,要求貨櫃進口後,按通知書的日期和時間,將貨櫃運到指定地點接受檢查。
自福島311地震後,來自日本5縣的食品禁止進口本港。對於目前食物進口商是否只需申報來源地區,而毋須仔細列明來自什麼省市,及此舉會否造成漏洞,食物安全專員譚麗芬表示,目前海關要求申報食物來源,但無規定需呈報個別省縣,目前預先包裝食品標籤亦只需申報來源國。她稱,是否要因應日本情況提出特別要求,目前仍在探討。
她又說,已與日本有關方面及領事館交涉,要求他們尊重本港法例要求,並指如有違規情況,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