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黃之鋒等人涉衝公民廣場結案陳辭 控方:被告曾開會討論 集會非自然發生 (14:48)

學聯前年9月底在政府總部外發起罷課集會,其間多名集會人士衝入政總公民廣場內。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兩名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和周永康,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共4項控罪。案件完成審訊,控辯雙方今作結案陳辭。

其他新聞:否認梁振英「過硬」 馮煒光:佔中沒出動解放軍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結案陳辭時表示,進入公民廣場須經閘口,3人必然要使用暴力,而現場亦有阻撓。公民廣場前年7月已加建圍欄,整個環境與以往不同,不同意3人稱當時主觀地相信進入公民廣場只受到保安口頭上勸阻的說法。

對於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書面陳辭中指,該集會屬「自然發生的集會」,不反對通知書並不適用,梁卓然指集會非「突然諗起」,眾被告曾開會討論。梁又指,公民廣場一般對外開放的政府用地,被告並無絕對權利選擇集會地點。

梁卓然又說,當局已公告有關公民廣場對外開放的限制並加建圍欄,當日由有人欲進入公民廣場被保安勸阻,到示威者推閘,過程長達5分鐘,是有使用武力,已超越可接受的和平集會。

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蔡鎮表示,羅冠聰當日不斷強調和平理性克制守秩序,認為這是重要的證據。蔡又指出,即使公民廣場有圍欄和開放時間的規則,但當局應有酌情權決定是否讓示威者進入,須視乎當時實際情況,又指保安阻止示威者進入是不合法(unlawful)。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表示,公民廣場有象徵意義,眾被告曾在該處作和平抗爭,並迫使政府在國教事件中轉軚。蔡又指不論周永康進入公民廣場是否合法,只要其行為沒擾亂秩序,控罪都不應成立。蔡指周永康當時有理由相信,他可輕易進入公民廣場,至於其後發生的事情以及其他人的行為並非在其意圖之中。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裁決。

其他新聞:王永平談「入外國籍更愛中國的邏輯」

其他報道:父親私生活成傳媒焦點 劉鳴煒稱曾出聲提醒

相關字詞﹕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