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9月舉行,選管會主席馮驊日前提醒網民,若網民未經候選人授權,自發在網上呼籲投某一候選人,有機會變成選舉廣告,網民可能會誤墮法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接受商台節目訪問,認同條例有必要,但規範太瑣碎,認為網上世界日新月異,法律要從後追上有困難,更稱:「執法部門或者選管會那幾位,你有無用過Facebook呢?」
楊岳橋認為網民需要搞清楚立法原意,是為了避免有人大登廣告破壞選舉候選人形象,而令其對手得利。他認為法例可以避免有人用錢購買假帳戶,製造群眾效應,保障選舉的公平,但也需要釐清一些概念,例如Facebook專頁和私人帳戶的分別,若網民在個人帳戶分享支持候選人的言論,理論上與在家中表態無分別。
選管會主席馮驊日前強調,若市民純粹發表個人意見、評論候選人對錯而分享或轉載候選人競選宣傳,則沒有問題。楊岳橋就認為難以界定,因為網民發表支持言論,就是為了希望其他人會分享這個想法,有機會導致其他人跟隨或反對。
楊岳橋認為網上宣傳的模式在每次選舉都有改變,法例難以追上,應該先從大方向著手,由一些活躍於網絡的人員摸熟網上宣傳方法後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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