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今續審。控方傳召案件主管、時任中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李家明作供。
黃毓民盤問時質疑,為何警方要將案件分類為「機密案件」,李家明表示是他將案件分類為機密的「紅皮file」,原因是案件涉及的人物、地點和性質受社會關注,希望提醒同事要小心處理檔案。黃毓民質疑李將案件列為機密是因為「不可告人」之處,李否認。
黃毓民又指,警方曾以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名義,向立法會行管會發信,「邀請」立法會就玻璃杯損毀報警。李家明確認信件由他撰寫,但信中是「詢問」立法會會否報警,並非「邀請」。李解釋玻璃杯是立法會的財物,警方有責任查清控罪細節。
黃毓民批評警方做法「離譜」,是「驚我唔死」欲加控他刑事毀壞,反問「咁仲唔係政治檢控?」。黃又質疑是李的上級要求他發信,李否認,強調就此事向立法會詢問是否追究是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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